2025年6月29日漠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2701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漠河漠旅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担任漠河漠旅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汽车租赁 。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漠河漠旅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2723325828826R)、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汽车租赁 。
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汽车租赁 。
上述财产的保管人或占有人应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给清算组,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汽车租赁 。
特此声明汽车租赁 。
漠河漠旅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15日
公 开 人:漠河漠旅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