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阳在线)
【案件】
2025年5月21日,晋江市青阳派出所对青阳街道普照社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一楼隔层设置一张床铺供家人休息时使用,生产场所与楼上住宅共用,疏散楼梯不符合规定汽车租赁 。晋江市青阳派出所根据基层赋权执法工作安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处理。
【违法事实】
该场所一楼隔层设置一张床铺供家人休息时使用,生产场所与楼上住宅共用,疏散楼梯不符合规定,存在其他场所与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处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汽车租赁 。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编号003-1较轻违法档次处罚阶次1的规定,对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汽车租赁 。
供稿:王力文
初审:颜 彦
终审:施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