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交通局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总队”)一支队、十五支队,通过“非现场取证+跨部门合作”方式,对“某汽车租赁公司不具备汽车租赁资质”的网络线索进行调查,查证涉事公司未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租赁经营服务的违规事实,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租车。
6月25日,区交通局收到一条网络线索,内容为某汽车租赁公司不具备汽车租赁资质,将车辆违规租给个人进行网约车运营租车。收到线索后,区交通局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联动机制,由区交通局负责现场证据采集,市执法总队一支队、十五支队共同调取对接网约车平台数据系统,多管齐下锁定企业未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违规开展租赁经营服务的确凿证据。
“此前,在针对此类投诉的现场执法中,投诉人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未能提高警惕,签下‘霸王合同’,原件还被企业拿走,而企业自知理亏、拒不配合,面对调查时一口咬定未签署租赁合同,拒绝提供原件,让我们的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案件调查容易陷入僵局租车。”区交通局执法人员表示,“今年,我们与市执法总队一支队、十五支队共同建立市区协同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从网约车平台数据系统进行非现场取证,实现对‘黑租车公司’的精准打击。”
在充分掌握现场及电子证据的基础上,6月27日,区交通局会同市执法总队一支队、十五支队,对该家位于北七家镇的汽车租赁公司开展突击联合执法租车。
在完整的证据体系面前,企业最终对违规事实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调查与处罚租车。市执法总队十五支队对企业现场开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租赁行为。
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区交通局与市执法总队一支队、十五支队随即召开会议,对案件处置过程进行详细复盘,总结各环节执法经验,固化有效做法,为推动非现场执法工作夯实基础租车。
该案件从线索发现到查处结案仅用时48小时,较传统执法模式缩短了办案周期,彰显了非现场执法的效率优势,标志着非现场执法理论向实践成果的成功转化又迈进一步租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跨区域、跨层级的协同执法云机制,破解了跨区域跨平台的取证难题,实现了对违规行为的精准高效锁定及打击。
未来,区交通局将继续深化联动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拓展更多非现场执法领域应用场景,共同提升执法协同效能租车。
温馨提示
1.未取得《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租赁小微型客车请到取得《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的合规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要坚决抵制违规租赁经营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规企业及车辆信息可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中“便民服务”板块进行查询租车。
可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便民服务”板块进行查询()
2.任何个人不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租车。
3.严禁租赁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租车。
4.认清违规经营租赁企业以高薪优厚条件招聘司机真相,谨防掉入其签订租赁合同从而谋取非法收入的陷阱租车。
5.严防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各种套路,要做到不看清内容不签,含霸王条款合同不签,应聘单位与签合同单位不一致不签,不盖公司公章的合同不签,出租方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合同不签租车。
6.不轻信违规租赁企业的任何口头承诺,谨防上当受骗租车。
7.如遇到汽车租赁有关问题时,可先拨打80100592(昌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咨询,听取工作人员建议后再做决定租车。
来源:昌平交通